嘉兴学院教学单位任期目标综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1358”战略部署,高质量完成学校“十四五”规划各项指标任务,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办学主体地位,引导教学单位强化任期目标责任意识,根据《嘉兴学院二级学院管理办法》《嘉兴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除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各教学单位。评价结果运用于学校组织部门对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2021-2023年任期考核。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三条 学校对各教学单位实行任期目标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情况、教学单位“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执行情况、教学单位任期任务性指标完成情况、教学单位任期重大突破性指标完成情况等四部分,评价结果按以下公式计算:
任期目标综合评价得分=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10%+教学单位“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评估结果折算得分×20%+教学单位任期任务性指标完成率折算得分×70%+教学单位任期重大突破性指标完成得分。
第四条 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主要依据任期内各教学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方式详见表1。
表1 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表
年度考核等级 |
折算得分 |
计分说明 |
优秀 |
100 |
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结果折算得分之和/任期折算年份 注:任期及任期折算年份根据组织部门关于任期考核的时间要求确定。 |
良好 |
80 |
合格 |
60 |
不合格 |
40 |
第五条 教学单位“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由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折算得分,具体折算方式详见表2。
表2 教学单位“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执行情况评估结果折算得分表
评估等级 |
折算得分 |
计分说明 |
优秀 |
100 |
教学单位“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由发展规划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后赋分。 |
良好 |
80 |
合格 |
60 |
不合格 |
40 |
第六条 教学单位任期任务性指标主要根据学校“十四五”规划指标任务分解方案,结合任期内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设定,由发展规划处会同各条线职能部门提出,主要考察任期内教学单位在人才培养、教学资源、师资队伍、学科与科研等方面的办学绩效情况。任务性指标数的确定原则上与年度目标任务衔接一致。教学单位任期任务性指标完成率折算方式详见表3。各单位具体任期任务性指标见附件1-2。
表3 教学单位任期任务性指标完成率折算得分表
任务性指标完成率 |
折算得分 |
计分说明 |
90%-100% |
100 |
1.教学单位任期任务性指标完成得分满分100分; 2.任务性指标完成率=指标实现个数/指标总个数×100%; 3.某一目标任务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不能完成的,经认定,可统一不作为考核目标数。 |
80%-90% |
90 |
70%-80% |
80 |
60%-70% |
70 |
50%-60% |
60 |
0%-50% |
根据实际完成率赋分 |
第七条 教学单位任期重大突破性指标,是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具有较大挑战性和不确定性的指标。重大突破性指标在任期考核中以激励性和引导性为主,完成情况以累计加分方式直接计入任期综合评价得分,具体指标范围及赋分办法见附件3。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教学单位任期任务性指标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各指标任务直属条线部门核定、发展规划处汇总审核并征求意见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发布。
第九条 任期目标综合评价根据组织部门关于教学单位班子任期考核安排统一实施,在本任期届满之际,由发展规划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评,形成各教学单位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得分。考核得分按综合职能学院和部分职能学院分类排序,评价得分及排序结果提交组织部门。
第十条 教学单位任期目标综合评价中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均采用量化数据,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各教学单位确认。数据采集时间一般截至2023年12月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单位本届班子任期目标综合评价,由校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